退換貨處理  
1.接受退換貨的原則:
1. 處理程序之錯誤導致誤寄,寄貨與訂購單不合。
2. 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。
3. 顧客於鑑賞期十日之內不滿意該項商品,或不符合需求等因素。

備註:
如為上述 1 ~ 2點原因皆可無償退貨,客戶將享有免付處理費寄回之權利。
如為第 3 點之原因,則客戶仍需自行吸收寄回本公司之處理費。

2.不接受換貨的原則:
1. 超過七天鑑賞期。
2. 若因人為因素所造成。
3. 出清之特價品且無損於使用之小瑕疵。
4. 沒有保留商品上之吊牌、標籤 … 等包裝之完整。

3.換貨處理程序:
1. 請於收到貨品的七日內,備妥出貨單,電洽本公司要求退貨。
2. 商品包裝必須完整,所以商品上的標籤、吊牌不可拆掉,寄回給本公司。
3. 請先將訂貨人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換貨相關事宜、收據…等資料直接mail通知本公司。